2016年1月13日滦平县水务局就《巴克什营旅游文化产业园起步区防洪评价报告》给出批复。
一、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拟建小区工程采用10年一遇防洪标准。
二、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拟建桥梁同组墩台中心线与水流方向平行,桥梁轴线与水流交角力90度。建议优化设计方案,加大桥孔宽度。
三、同意《防洪评价报告》项目区起始位置桩号0+000至0+500范围内采取防护措施。
四、处理好工程对上、下游。左、右岸第三者权益的影响。
五、需要施工单位在施工前需邀请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同意;施工时邀请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六、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涉水工程进行专项验收,验收发现的遗留问题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处理完毕。
七、工程投入运营后,汛期工程管理部门应加强巡查,及时与当地防汛主管部门联系,保障防汛抢险和工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