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2019年8月8日,中电投宣化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在张家口市宣化区组织召开了宣化县龙洞山光伏发电有限公司5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的代表,与会人员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宣化县龙洞山光伏发电有限公司5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宣化县龙洞山光伏发电有限公司5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宣化县龙洞山光伏发电有限公司5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予以公示,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签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后以书面形式向中电投宣化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反馈。
公示时间:2019年8月9日至2019年8月15日
受理电话:0313—5806991
公示单位:中电投宣化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口市经开区财富中心D座9楼